大家好,我是贾如君,非常开心能和大家分享我所了解的瑞士和中国的合作住房。我会先介绍瑞士的合作住房体系,再介绍中国的合作住房发展历程。
瑞士的住房政策根据行政层级略有差异:联邦会给予指导性原则和联邦层级的资金支持,州和市则具有独立性,通过投票发展出不同的住房政策。瑞士联邦宪法里清楚规定:联邦和各州有责任为每个在找住房的人,都能以可以承受的条件,为自己和家人找到适合的住房。
在大城市里,可负担住房(affordable housing)短缺相对严重,这些地方也孕育出更为积极和高效的住房政策,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。 苏黎世市政府认为他们平衡的发展正是得益于其高效、简洁的住房建设政策。这个住房政策主要两个渠道,三个角色:

苏黎世住房供应的两个渠道、三个角色;插图来自:贾如君,李寅,《不只是居住——苏黎世非营利性住房建设的百年经验》
现在苏黎世有1/4是非营利性住房,其中大部分都是住房合作社。根据苏黎世最新的投票,他们到2050年底,非营利性住房的市场占有率要提高到1/3。
合作社是一种历史悠久,适用范围广泛的经济模式。与其他公司模式相比,“合作社”有两个明显的特点:
住房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种。非营利性的住房合作社需在章程里清楚定义它是非营利性的,以成本租金为基础,管理和出租住宅和办公空间。与商品房相比,非营利性的住房合作社带有“私人拥有、为公众服务(privat geordnet aber öffentlich funktioniert)”的特点,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股东集投资、建设、运营、居住者为一体
股东购买合作社股票,成为合作社的社员,作为合作社所有房产的共同拥有者之一,对合作社所有房产在建设、运营等各方面享有完全平等的决定权。一方面,股东是合作社的运营者,平等地享有对整个房产的投票权,共同设计、决定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,因此,在合作住房社区里,更容易出现创新性的户型和生活模式。当社区里人口结构需求改变或房屋老化时,大家可以一起组织更新、维修、甚至重建或扩展合作社,将各种现有空间转化为多功能适应性的合作性住房,比如空置的办公空间,废弃的工业区。除此之外,只要投票通过,社区里还能组织各种服务,幼儿园、食堂、有机商店、租车、甚至电影院等等。另一方面,股东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约,以成本价租住合作社的房产,且亲属有股东继承权和优先权;合作社作为公司法人持有合作社房产的所有权。换句话说,租客本身就是房东。
低价,而非低成本
它在价格上比商品房便宜22%~30%,最多能便宜50%,,但是,因为大家是给自己盖房子,在各种配置条件上却有更好的质量。